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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4-07-23 浏览量: 作者:杭锦旗红十字会


为充分展示工作中的成果和亮点,切实加强宣传互动与信息交流,进一步提升我会各项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建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工作的指导与督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常务的领导担任,信息员应切实加强信息工作管理力度,使信息工作真正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主渠道作用。

二、信息内容及刊发媒体

1.信息内容:与旗红十字会工作有关的信息宣传、重要活动、工作成果、工作经验和做法、工作体会、调研文章等。

2.刊发媒体:以国家、省、市主流媒体简报、报刊、杂志、网站为主,鼓励积极向各级媒体、网站投稿。 

三、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一)信息报送数量

 1.每人每季度至少一篇动态信息作为撰写任务。

 2.各股室动态信息随时上报,每季度一篇综合信息,由各股室长按要求报送。

(二)信息报送内容

 1.本单位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本单位重要会议、阶段性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重要工作举措、大型活动及取得的成效。

    3.上级领导来本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发表讲话、现场办公情况及基层贯彻落实的情况。各地同行来本单位调查研究、学习交流的情况。

    4.本单位获得的各类奖励情况。

    5.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后续情况。

(三)信息报送要求

    1.上报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2.上报信息应有新意,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3.上报信息应注重时效性,突出短、平、快特点,及时上报。

    4.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应当力求准确,实事求是。重大事件上报前,必须核准事实。

    5.上报信息应加强综合性、调研性信息的报送,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全面反映本单位重点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后续情况;要注重工作经验、成效类信息的报送。

四、奖励办法

    1.信息的统计、通报和表彰工作由旗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将定期在旗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2.奖励标准:在北疆先锋网及公众号、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红十字会网站及公众号、学习强国(总网)等主流媒体刊发宣传信息每篇给予200元奖励;在市委、市政府各级期刊简报,如:鄂尔多斯党建网及公众号、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网站及公众号等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00元;在旗委、旗政府门户网站,如:杭锦发布、杭锦旗党建网及公众号等刊发信息,每条奖励50元。杭锦早报上报内容主要以动态信息为主,由科室完成,第一时间上报,审核流程与信息审核方式一致,每条奖励10元。除上述平台以外,由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确定的在统计范围内的信息,按照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奖励办法兑现,其余不予兑现。同一篇信息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取最高标准稿酬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3.所有稿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站信息提供截屏及网址。数量以撰稿人上报经办公室核实无异议为准,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汇总公示,并由旗红十字会办公室每季度统一发放稿酬。

五、信息发布流程

    1.信息统一上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编校,常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2.本奖励制度适用于杭锦旗红十字会全体干部职工,年底根据需要纳入个人年底考核依据。

    3.本规定适用于每年全年媒体信息,未尽之处,由旗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2023年3月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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