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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

时间:2022-02-14 浏览量: 作者:杭锦旗红十字会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原则

(一)机关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和效能原则。

(二)党组会议、“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审定全年机关经费预、决算。

(三)各项经费收支由财务室负责管理。

(四)各项经费开支均应实行“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二、收入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支出管理

我会各项支出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合理分类科学管理,经费支出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一)预算支出审批权限及范围。单项支出5千元以下(不包含5千元)由分管财务工作的会领导审批,单项支出5千元以上(含5千元)由经办人提交会党组会议,由会党组会议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

(二)报销审批程序及权限

1.日常开支。报销时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凭据,由经办人说明用途并签名,并注明报销时间,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财务室予以报销;单项支出5千元以上(含5千元)先经党组会议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通过后,由经办人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并入报销凭据,说明用途并签名,并注明报销时间,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财务室予以报销。

2.项目开支。项目承担单位(股室)根据合同或协议等有效凭据所列开支进行业务活动。在取得正规发票后,填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说明用途并签名,并附有效资料作为支撑依据(活动方案、相关文件,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支出还需提供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注明报销时间,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财务室予以报销;单项支出5千元以上(含5千元)先经党组会议按“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由经办人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并入报销凭据,说明用途并签名,并附有效资料作为支撑依据(活动方案、相关文件,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支出还需提供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注明报销时间,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财务室予以报销。

四、经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办公费

1.各类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财务室(出纳)统一采购;对于应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含印刷),由财务室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室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各类捐赠物资及宣传品等业务活动中需要的物资由备灾部统一采购;对于应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备灾部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备灾部对接办理相关手续。

2.采购程序:股室提出申请→分管常务领导审批→财务室/备灾部采购→采购人填写报销凭证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财务室报销。

3.采购人员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确保所购商品质优价廉,所取得的票据真实有效。

(二)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各项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2.公务接待审批程序:负责接待的股室需先按要求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分管常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室依据批准限额凭票审核报销。

3.未经批准和未按要求开支的接待费用,财务室将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

1.差旅费的开支按照杭锦旗财政局印发的《杭锦旗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公出人员严格落实出差审批制度,经费报销时需附出差审批单,未经审批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2.出差审批程序:出差人员按要求填制“出差审批单”,需注明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目的地等相关信息,如果有文件需提供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再经股室负责人审批、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出差审批单”在报销时连同发票一同交予财务室进行报销。油燃费报销时还需填写加油审批单(一式两联),报销联交予财务室,存根联交予办公室。

3.多人一同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时,由一人负责报销(如有司机同行,由司机统一负责报销)。

4.报销人应对提供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1.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2.审批程序:凡涉及单位公车的加油、维修都按规定填写“公车加油审批单”、“公车维修审批单’,并由车辆使用人、公车管理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为报销凭证与发票一同填制报销审批单交予财务室报销。

3.报销人应对提供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本单位承担的项目费用,特指由上级或旗本级批准拨入并且具体由旗红十字会承担的业务活动费用及由旗红十字会收取的捐赠资金、会费收入。

1.项目支出必须完全依照合同、协议或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开支。

2.支出审批程序:业务股室根据合同、协议或相关管理办法所列开支展开业务活动,在取得正规发票后,填制报销凭证先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财务室予以核销。

六、政府采购管理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旗红十字会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行阳光操作。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采购内容、要求公开,评标办法、结论公开。

(二)政府采购以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要求每一项采购行为都要严格规程,规范操作。每次采购活动由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决定方案、要有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采购记录、验收手续、结算手续、档案等。

(三)遵章守纪,严守秘密。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或提供不该提供的情况。

(四)保证计划,提高效率。对相关股室送达的采购计划申报单,确保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组织采购,不耽搁,不积压。

(五)强化内部制约监督措施。经办采购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相互制约。

(六)采购人员应当勤奋学习,谨慎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经贸、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七)公正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签订合同、供货、验货等环节,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违规行为。

七、资产管理

(一)管理责任

办公室负责单位资产实物管理、账物管理和登记台账管理。

各内设股室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内设股室提出采购申请,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三重一大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办公室负责采购。

(三)固定资产入库

对购入、无偿调拨、捐赠、馈赠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根据发票及有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添置《固定资产入库明细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固定资产出库

各部门申领固定资产,需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表》办理出库登记手续。

(五)固定资产清查

办公室负责会机关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对会机关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各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随时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与办公室核对,保证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会机关固定资产调拨或报废,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会领导审批,报国资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拨或报废。

八、本制度从2022年2月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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