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红十字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规范杭锦旗红十字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杭锦旗红十字会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采购目录之外限额(60万)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
二、职责分工
成立以常务副会长为组长,副会长为副组长,业务干事、出纳为具体负责人的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杭锦旗红十字会的政府采购工作及办公日常采购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三重一大”项目范围。
业务股室:负责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订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办理支付前手续,业务股室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牵头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和验收公示,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负责采购办公日常用品的具体实施,审核支付手续和验收结果;财务人员负责汇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办理政府采购报告审核报批,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三、流程控制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财务人员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各股室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办公室对各股室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具体由财务人员负责。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注重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需求股室牵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项目,填写采购申请表,经杭锦旗红十字会党组会议、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采购。采购需经需求股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报销金额5000元以下需经财务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通过,报销金额5000元以上需经部门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通过。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项目,填写采购申请表,经杭锦旗红十字会党组会议、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采购且供应商不得少于三方,遵循三方报价流程。采购需经需求股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报销金额需经部门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通过。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60万)以下的项目,经杭锦旗红十字会党组会议、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采购,应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四)履行验收。由采购需求股室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文件,财务人员对履约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
(五)资金支付。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经办人填写支付申请单、支付依据合同、发票、清单附件、验收意见和考核文件等,财务审核支付要素(摘要、金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四、制度要求
1.岗位分设。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与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回避制度。各股室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评审工作。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廉洁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 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