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锦旗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29名理事,5名监事。
第三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提交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实行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并采用人工计票方式。
第五条 选举当日,实到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六条 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候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八条 填写选票时,对于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标记;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其他人,必须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姓名、单位。
第九条 填写选票时,不得作任何未规定的标记;不得折叠、污损选票,保持票面清洁、平整。
第十条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代表半数,即当选。
第十一条 投票人填好选票后,须亲自到指定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台、代表区就座的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结果。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确认选举结果并进行宣布。